0006_1.3 思辨法
1.3 思辨法
§ 3. 思辨法
思辨法(The Speculative Method)採取一種先驗(à priori)的方式,預設某些原則,並由此斷定事物是什麼以及必然是什麼。它根據心靈的法則,或根據我們內在思維原則所包含的公理,來裁決一切真理,或斷定何者為真。所有建立在任何先驗哲學假設之上的體系,都必須歸入這一類。思辨法應用於神學時,主要有三種形式。
自然神論與理性主義形式
- 第一種形式是拒絕承認除自然界與人類心靈結構中所發現的知識之外,還有任何關於神聖事物的知識來源。它預設某些形上學與道德公理,並從中推演出它所願意承認的一切真理。過去與當代的自然神論者(Deistical)與嚴格的理性主義(Rationalistical)作家,皆屬於這一類。
教條主義形式
- 第二種形式是由那些承認超自然神聖啟示,並承認此類啟示包含在基督教聖經中,但卻將所有啟示的教義簡化為某種哲學體系形式的人所採用的方法。許多教父曾試圖將「信心」(π ί στι ς)提升為「知識」(γν ῶ σις),即將平民的信仰轉化為學者的哲學,他們便是如此行。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經院哲學家的方法,甚至在經院神學之父安瑟倫(Anselm)的《為什麼神成為人》(Cur Deus Homo)一書中也能找到例證。在較晚近的時期,沃爾夫(Wolf)將萊布尼茲(Leibnitz)的哲學應用於解釋與論證啟示的教義。他說:「聖經是自然神學的輔助。它為自然神學提供了應當被證明的命題;因此,哲學家的職責不是發明,而是證明。」這種方法至今仍很流行。人們提出某些原則,稱之為公理或理性的首要真理,並由此推導出宗教教義,其論證過程如同歐幾里得(Euclid)幾何學一般嚴謹且冷酷。這種做法有時會徹底推翻聖經的教義,以及不僅是基督徒,甚至是大多數人類最深切的道德信念。在傲慢的理智面前,良心不被允許發出絲毫微詞。正是基於同樣的方法精神,舊有的經院哲學實在論(realism)被用作聖經中原罪與救贖教義的基礎。對於這種方法,人們使用了「教條主義」(Dogmatism)這一略顯含糊的術語,因為它試圖調和聖經教義與理性,並將其權威建立在理性的證據之上。這種方法的結果,總是盡其所能地將信仰轉化為知識,而為了達到此目的,聖經的教導被無限度地修改。人們被要求相信的,不是神的權威,而是理性的權威。
超驗主義者
- 第三,且最為顯著的是,現代超驗主義者(Transcendentalists)沉迷於思辨法。從廣義上講,他們是理性主義者,因為他們不承認有比理性更高的真理來源。但由於他們所說的「理性」,與普通理性主義者所理解的截然不同,這兩類人在實踐上相去甚遠。超驗主義者與教條主義者也有本質上的區別。後者承認有一種外在的、超自然的、具權威性的啟示。他們承認,人類理性無法發現的真理是藉此被揭示出來的。但他們堅持認為,這些教義一旦被知曉,就可以根據理性的原則證明其為真。他們試圖在聖經之外,為三一神論、道成肉身、救贖,以及靈魂不朽與未來報應的教義提供證明。超驗主義者不承認任何權威性的啟示,除了在人類自身及人類歷史發展中所發現的之外。一切真理都必須通過思維過程來發現與確立。如果承認聖經包含真理,那也僅限於它與哲學教導相吻合的部分。對於異教聖賢的著作,他們也同樣慷慨地給予這種認可。例如,道布(Daub)的神學不過是謝林(Schelling)的哲學。也就是說,它所教導的關於神、人、罪、救贖與未來狀態的內容,與該哲學所教導的完全一致。馬爾海內克(Marheinecke)與施特勞斯(Strauss)在聖經中發現了黑格爾主義(Hegelianism),因此他們承認聖經在這一點上教導了真理。同屬該學派的哲學家羅森克蘭茨(Rosenkranz)說,基督教是絕對的宗教,因為其基本原則,即神人合一,正是他哲學的基本原則。他在其《百科全書》(Encyklopädie, p. 3)中說:「唯一符合理性的宗教是基督教,因為它將人視為神啟示自己的形式。因此,它的神學就是人類學,而它的人類學就是神學。『神人合一』(Gottmenschheit)的觀念是基督教的關鍵,正如萊辛(Lessing)所說,這正是其理性所在。」
以上是思辨法應用於神學的主要形式。這些主題將在後續章節中進行更全面的探討。